□本報記者張沖
  11月20日,《法制日報》視點版刊發《黑龍江一濕地保護區違法開墾兩萬畝》報道後,黑龍江省明水縣非法開墾濕地、草原的事件成為社會廣泛關註的焦點。該篇報道發表第二天,明水縣委書記調離,一時間沒了“一把手”的明水縣對此事的回應沒了下文。
  2011年7月初,相繼有多家媒體對明水濕地自然保護區內私自開墾耕地兩萬畝的事件進行報道。7月4日,時任黑龍江省委書記吉炳軒立即作出重要批示,責令綏化市委對此事進行調查。7月15日,國家林業局專門致電黑龍江省林業廳要求對明水自然保護區內毀濕情況進行徹查,並立即組成了調查組。
  根據黑龍江省林業廳【2011】136號文件顯示,明水保護區內共存在耕地19767畝,與媒體報道情況基本吻合。其中,林業部門有耕地13551畝,畜牧部門耕地4塊,面積3803畝,養路段有耕地面積433畝。保護區內現有耕地均以簽訂合同的方式進行發包,保護區內土地和部分草原發包單位與承包人共簽訂合同44份,其中林場承包合同36份,草原監理站承包合同8份。
  而此事已經過去兩年多,明水保護區仍未對已經開墾的耕地進行退耕還濕、還草。今年11月20日本報對此事再次曝光。11月23日,明水縣分管農業的副縣長付忠向記者表示,這些事情需要調查,看看是歸公安、檢察、紀委還是哪個部門查辦比較合適,最晚11月25日16時之前親自打電話回覆記者相關情況。
  11月25日16時40分左右,記者接到明水縣委宣傳部一工作人員電話,對方稱“付忠副縣長讓我轉達,關於哪個部門立案的情況還不確定,但也沒說不查。凡事都得有個過程,可能是一個月、兩個月或者三個月”。
  記者從黑龍江省畜牧局草原監理總站瞭解到,目前很多縣市覺得草原的經濟效益低,私自開墾耕地可以帶來巨大的經濟效益。一位姓齊的工作人員對記者說,很多時候也不是我們管得了的,敢開墾草原的都不是普通老百姓。“今年(齊齊哈爾)富裕縣那不就是嗎?剛在富裕縣宣傳完《關於審理破壞草原資源刑事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縣長、縣委書記都參加了,回過頭來就開墾草原種水稻,種水稻的效益肯定比草原強。”齊姓工作人員告訴記者。
  記者瞭解到,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等自然資源都屬於國家所有,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壞。非法開墾草原構成犯罪的,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本報哈爾濱12月2日電
  (原標題:縣政府稱“不知該由哪個部門查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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