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務院法制辦公佈《城鎮住房保障條例(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社會意見。根據《條例》租戶連續承租保障性住房滿5年,且符合保障性住房配售條件,經出租人同意,可以購買承租的保障性住房,而對於出租、捐贈自有房屋作為保障房的市民,政府部門將提供稅收優惠。 記者陳晶
  租賃滿五年可購買承租保障房
  根據《條例》,城鎮住房保障,是指通過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或者發放租賃補貼等方式,為住房困難且收入、財產等符合規定條件的城鎮家庭和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提供支持和幫助,滿足其基本住房需求。保障性住房應當優先安排在交通便利、公共設施較為齊全的區域,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套建設生活服務設施和商業服務設施。
  承租人連續租賃保障性住房不少於5年,且符合保障性住房配售條件的,經出租人同意,可以購買承租的保障性住房,並遵守配售保障性住房的有關規定。但是,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禁止出售配租保障性住房的除外。出售政府投資建設的配租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管理,應當遵守財政部門的有關規定。
  承購人購買保障性住房未滿5年,不得轉讓保障性住房;如確需轉讓,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按照原購房價格並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予以回購。承購人購買保障性住房滿5年後,可以轉讓保障性住房,並按照配售合同約定的產權份額向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補繳相應價款,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的權利;承購人也可以按照配售合同約定的產權份額補繳相應價款,取得完全產權。
  出租、捐贈自有住房作保障房可享受稅收優惠
  國家鼓勵單位和個人等社會力量通過直接投資、間接投資、參股、委托代建等方式參與城鎮住房保障,或者出租、捐贈符合條件的自有住房作為保障性住房。社會力量投資建設、持有和運營保障性住房,將納入城鎮住房保障規劃、年度計劃和租售管理,其配租、配售對象應當為經住房保障部門登記的輪候對象。《條例》規定,社會力量投資建設和運營保障性住房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投資補助、財政貼息等支持政策;國家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對其發放保障性住房中長期貸款,允許符合條件的企業通過發行債券進行融資。出租、捐贈符合條件的自有住房作為保障性住房的市民,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隱瞞、虛報信息申請住房保障最高將面臨補繳租金3倍罰款
  《條例》 還明確規定了對違法分配、申請公租房的處罰措施。申請人隱瞞、虛報或者偽造住房、收入和財產狀況等信息申請城鎮住房保障,由住房保障部門給予警告,向社會通報,並依法將有關信息提供給徵信機構記入個人徵信記錄;如已承租、承購保障性住房,將被責令退回,並按照市場價格補繳承租、承購期間的租金,並處應補繳租金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已領取租賃補貼和租金補貼的,責令退回,並處領取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申請人在5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城鎮住房保障。
  此外,住房保障部門及其他相關部門工作人員如果徇私舞弊,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申請人提供保障性住房、發放租賃補貼、租金補貼,或者對符合規定條件的申請人未依法登記為保障性住房輪候對象、未依法向其發放租賃補貼、租金補貼,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將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濟南首批經濟適用房去年已獲產權可買賣
  按照《濟南市經濟適用住房交易管理若干規定》,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已滿五年,繳納政府收益價款後,可申請經濟適用住房完全產權。購房家庭取得完全產權後,房屋性質不再為經濟適用住房,土地性質不再標註劃撥。
  從2007年12月至2009年5月,濟南市分四批次向社會銷售經濟適用房共計1259戶。其中槐蔭區世紀中華城小區248戶,長清區雅居花苑447戶,長清區龍泉居564戶。到2013年,最早的一批世紀中華城的房源已滿五年,按照規定已可以買賣,但要向市政府交納70%的收益差價。  (原標題:租住滿五年或可買下保障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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