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訊 記者 楊秀偉 通訊員 林玲玲 近年來,由於結婚登記程序日趨簡化,不少人私自偽造身份證和戶口簿,持虛假證件進行婚姻登記,導致不少老百姓遭遇“騙婚”,民政局也因審查不嚴屢成被告。僅今年下半年,開平市法院就受理了三起請求撤銷因使用虛假身份信息進行婚姻登記行政行為的行政案件。
  案例:妻子失蹤丈夫告民政局
  2004年7月23日,家住台山市白沙鎮的小胡與剛認識不久的小清在台山市民政局辦理了結婚登記。
  婚後一周,小胡突然發現小清攜帶家裡的現金離家出走,由於是經人介紹認識,併在短時間內結婚,小胡對小清的家庭狀況不瞭解,所以沒有辦法進行查找,至今小清已失蹤十年。
  2014年7月份,小胡到轄區派出所查詢人口信息,發現公安機關人口信息庫中並無小清的個人信息,結婚當時小清使用的身份是虛假的。無奈之下,小胡一紙訴狀將台山市民政局告上了法庭,認為民政局在頒髮結婚證時審查不嚴格,存在一定的過錯,請求法院撤銷台山市民政局頒發的結婚證。
  判決:結婚證不合法,予以撤銷
  法院經審理認為,查驗結婚登記申請人的身份證件是婚姻登記部門履行婚姻登記職能的必經程序,但相關的法律法規沒有強制性規定並賦予婚姻登記部門更多的手段進行核實申請人的身份,小胡與小清在申請結婚時提交的身份證件材料齊全,台山市民政局已履行謹慎審查的義務,程序合法,但受當時的技術條件限制,無法及時識別小清身份證件的真偽,在頒證行為中沒有過錯。
  但因小清申請結婚登記提交的身份證件是使用虛假的身份信息取得的虛假證件,該虛假證件不能作為婚姻登記的依據,因此,台山市民政局為小胡和小清頒發的結婚證失去了合法存在的基礎,應當依法予以撤銷。
  [延伸]
  民政部門行政審查存在漏洞
  在婚姻登記上,民政部門履行的是形式審查職能,其中證件審查是婚姻登記程序中的關鍵環節,但由於有些民政部門並沒有配備核實證件真偽的設備,在技術層面上不具備審查能力,使得一些為了達到非法目的、利用虛假身份騙取結婚登記的不法分子有了可乘之機。
  據瞭解,去年11月份台山市民政局已配置了能夠核實證件真偽的設備,但目前江門地區仍有個別民政部門沒有更新相關配置。
  承辦該案的梁法官建議,民政部門除了要完善現有設備和技術、嚴格審查把關之外,還要加強與公安部門、法院的銜接合作,進一步提高資源的共享程度,依靠信息化技術把民政部門現有的結婚信息、公安部門掌握的身份戶籍信息、法院記錄的判決離婚信息進行聯網,實現婚姻狀況的即時傳送,避免類似事件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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