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報訊 記者王穎報道佛山女子阿苗搭女同事阿文上班遇車禍,法院判決要其賠償153萬元事件(見12月16日A20版)經新快報報道後連日引發熱議論。新快報記者獲悉,巨額賠償的賠付從一開始就面臨著極大的困難。
  本月17日,佛山高明法院稱,由於判決後阿苗未履行賠償責任,阿文家屬已向法院申請執行。
  據醫生介紹,阿文損傷位置為左腦,這嚴重影響了阿文的語言表達、記憶和認知能力,也造成了右側身體偏癱。因為阿文很容易忘事且行動不便,為了防止意外發生,醫生建議家屬專人陪護。對肢体上的恢復,蔣醫生則表示,現在病人仍需進行醫院安排的物理康復治療才能更好康復。
  據徐先生介紹,阿文去年至今先後做了6次開顱手術,7次小手術,僅手術費用就花去近60萬元,為了給阿文治病,家裡已經負債纍纍。
  新快報記者瞭解到,阿文出事前已準備今年結婚,未婚夫小葉是高明人,阿文受傷後也一直不離不棄,年底工作忙都會抽時間來醫院照顧。小葉告訴記者,阿文出事後也有很多朋友勸他現實一點,“但我捨不得,我聽說如果康復得好也能和常人差不多,就是不能游泳、爬山,我希望她能恢復到那個樣子,因為男人晚點結婚也無所謂,我願意再等幾年。”
  阿苗告訴記者,現在她沒有工作,就在家裡帶孩子,對於法院判決和媒體報道她都知道。她告訴記者,事發之前她和阿文的關係很好,要不也不會半路搭上她。
  主審該案的法官表示,本案涉及好意同乘,此類案件要按當事雙方過錯分擔責任,本案中阿苗搭乘他人,根據《合同法》相關規定,無論是否收費,都負有保護他人人身安全的義務。交警部門作出的阿苗因逆行且駕駛無牌車輛造成事故負全責的認定正確,予以確認。阿文未按規定戴安全頭盔,存在一定過錯,依法可減輕阿苗的責任。阿苗的好心搭乘行為值得肯定,遵循民法的基本原則——善良風俗原則,可適當減輕阿苗的責任,故確定阿苗對阿文的損失承擔80%的責任。  (原標題:過百萬巨款賠付難 家屬向法院申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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